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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節將至,請慎選安全之營業場所消費
發佈時間:2017/01/25
年關將至,許多民眾趁著春節長假,相約親朋好友至公共營業場所休閒及消費,桃園市政府特別提醒民眾應慎選合法安全之營業場所消費,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經濟發展局朱松偉局長表示,為保障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本市於105年底新訂施行「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已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要求業者提高最低保險金額,以加強消費者保障。
消費者出入卡拉OK、網咖、百貨公司、賣場等公共營業場所消費時,可注意營業場所明顯處是否有張貼或懸掛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單,保險單內並應註明承保之保險公司名稱、投保金額及保險期間,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經濟發展局提醒業者應注意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後,營業場所仍應符合都計、建築、消防、衛生等法令規定始得營業,以確保營業場所安全,本市並已新訂「桃園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經營特定行業業者,其登記營業項目如未包括特定行業種類,應於106年9月24日前至本府辦理變更登記,以免受罰,相關法規請參閱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法規查詢(網址:http://law.tycg.gov.tw)。
發稿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聯絡人:林鼎鈞科長(0915-668-899)
聯絡電話:(03)33221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