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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由於缺乏產業循環性之連結、回收再利用之成本居高不下、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與污染控制技術人才不足等因素限制,使得可循環利用之資源物無法妥善再利用,反而進入廢棄物處理體系,徒增資源物之虛擲與浪費,且增加大量的處理設施需求及處理成本,進而造成多重經濟損失,也不符國家永續發展之宗旨。
基此,早在民國90年8月21日行政院張俊雄前院長巡視環保署時,即已指示儘速提出資源回收示範專業區計畫送行政院審核;同月29日行政院第2749次會議亦指示環保署積極推動設置資源回收專業區。另民國91年2月8日行政院 游院長 巡視環保署時再指示,環保科技園區計畫,有助於推動台灣環保產業之發展,宜持續執行落實;同年6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其中第24條第一項〝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及人才,激勵國內環保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與發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各地區再生資源事業之土地需求,規劃設置環保科技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專用區。〞鑑此,環保署遂於去(民國93)年3月11日公告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修定本),並獲基隆市、新竹縣、桃園縣、苗栗縣、台中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與高雄市等9個縣市熱烈嚮應,提送設置計畫書供環保署評選。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積極推展環境保護工作。具體施政上,以民國100年為設定期程,藉由年度之施政計畫,以『降低現有污染量,減輕環境負荷』、『加強生態保育,美化生活環境』、『落實環保教育、擴大全民參與』及『開發國際航空城,提升文化內涵』等分項目標,分別擬訂相關行動策略,期能逐年落實於年度施政計畫中,以達成『建構桃園縣成為新世紀桃花源』總目標之自我激勵與期許。另有鑑於桃園縣擁有眾多工業區,且目前登記工廠數亦超過11,000家以上,為能成功整合桃園縣境內上下游廠商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之連結,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與人才,以發揮應有預期之群聚效應,徹底妥適解決桃園縣境內事業廢棄物既存問題,實踐建構新世紀桃花源之既定總目標。有鑑於斯,本府自縣長以降及各局、課、室等同仁之共同努力催生下,選定桃園科技工業區塘尾區內約31公頃基地,規劃設置桃園縣環保科技園區,並於日前經環保署評選核定設置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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